| 旅行常识-发售小孩票的规定 |
承运人一般不接受儿童单独旅行。随同成人旅行身高1.1~1.5米的儿童,享受半价客票、加快票和空调票。超过1.5米时应买全价票。每一成人旅客可免费携带一名身高不足1.1米的儿童,超过一名时,超过的人数应买儿童票。 儿童票的座别应与成人车票相同,其到站不得远与成人车票的到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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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行常识-发售学生票的规定 |
在普通大、专院校(含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有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大学),军事院校,中、小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就读,没有工资收入的学生、研究生,家庭居住地和学校不在同一城市时,凭附有加盖院校公章的减价优待证的学生证(小学生凭书面证明),每年可享受四次家庭至院校(实习地点)之间的半价硬座客票、加快票和空调票。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毕业生凭学校书面证明可买一次学生票。 学生票限定在寒假(12月1日~3月31日)、暑假(6月1日~9月30日)期间发售,其他时间不再发售学生票。 华侨学生和港澳台学生按照上述规定同样办理。 下列情况不能发售学生票: 1、学校所在地有学生父或母其中一方时; 2、学生因休学、复学、转学、退学时; 3、学生往返于学校与实习地点、夏令营或其他社会实践活动等。 学生票不给报销凭证。如持学生票要求报销时,应补收全价票价与学生减价票价差额,核收手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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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行常识-发售伤残票的规定 |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因伤致残的军人凭“革命伤残军人证”、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凭“人民警察伤残抚恤证”享受半价的软座、硬座客票和附加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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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行常识-发售站台票的规定 |
| 到站台上迎送旅客的人员应买站台票。站台票当日使用一次有效。对经常进站接送旅客的单位,车站可根据需要发售定期站台票。随同成人进站身高不足1.1米的儿童及特殊情况经车站同意进站人员可不买站台票。未经车站同意无站台票进站时,加倍补收站台票款。遇特殊情况,站长可决定暂停发售站台票。站台票售出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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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行常识-发售团体票的规定 |
| 20人以上乘车日期、车次、到站、座别相同的旅客可作为团体旅客。承运人应优先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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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行常识-车票的有效期计算 |
| 一、车票的有效期按下列规定计算:
1、客票的有效期按乘车里程计算:500千米以内为两日,超过500千米时,每增加1000千米增加一日,不足1000千米的尾数也按一日计算。 2、卧铺票按指定的乘车日期和车次使用有效,其他附加票随同客票使用有效。 3、各种车票的有效期从指定乘车日起至有效期最后一日的24小时止计算。 4、改签后的客票提前乘车时,有效期从实际乘车日起计算;改晚乘车时,按指定乘车日起计算。 二、遇有下列情况可延长车票的有效期: 1、因列车满员、晚点、停运等原因,使旅客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不能到达站时,车站可视实际需要延长车票的有效期。延长日数从客票有效期终了的次日起计算。 2、旅客因病,在客票有效期内,出具医疗单位证明或经车站证实时,可按医疗日数延长有效期,但最多不超过10天;卧铺不办理延长,可办理退票手续;同行人同样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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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行常识-乘车条件和变更的规定 |
一、旅客须按票面载明的日期、车次、席别乘车,并在票面规定有效期内到达到站。旅客如在票面指定的日期、车次于中途站上车时,未乘区间票价不退。旅客可在列车中途停车站下车,也可在车票有效期内恢复旅行,但中途下车后,卧铺票即行失效。 中转换车和中途下车旅客继续旅行时,应先行到车站办理车票签证手续。 二、旅客不能按票面指定的日期、车次乘车时,在不延长客票有效期的前提下,可以办理一次提前或改晚乘车签证手续。办理改晚乘车签证手续时,最迟不超过开车后2小时,团体旅客必须在开车48小时以前办理。往返票、联程票、卧铺票不办理改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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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行常识-旅客丢失车票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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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行常识-不符合乘车条件的处理 |
| 有下列行为时,除按规定补票,核收手续费以外,还必须加收应补票价50%的票款: 1、无票乘车时,补收自乘车站(不能判明时自始发站)起至到站止车票票价。持失效车票乘车按无票处理。 2、持用伪造或涂改的车票乘车时,除按无票处理外并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3、持站台票上车并在开车20分钟后仍不声明时,按无票处理。 4、持用低等级的车票乘坐高等级列车、铺位、席别时,补收所乘区间的票价差额。 5、旅客持半价票没有规定的减价凭证或不符合减价条件时,补收全价票价与半价票价的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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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行常识-退票的规定 |
| 旅客要求退票时,按下列规定办理,核收退票费: 1、在发站开车前,退还全部票价。团体旅客必须在开车前48小时以前办理。 2、旅客开始旅行时不能退票。但如因伤、病不能继续旅行时,经站、车证实,可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乘区间票价差额。已乘区间不足起码里程时,按起码里程计算,同行人同样办理。 3、退还带有“行”字戳迹的车票时,应先办理行李变更手续。 4、必要时,铁路运输企业可以临时调整退票办法。 5、异地返程票退票规定见退票窗口“退票须知”。 6、站台票售出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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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行常识-旅客携带品的规定 |
旅客携带品由自己负责看管。每人免费携带品的重量和体积是: 儿童(含免费儿童)10千克,外交人员35千克,其他旅客20千克。每件物品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60厘米,杆状物品不超过200厘米,重量不超过20千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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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行常识-哪些物品不得带入车内 |
旅客携带品由自己负责看管。每人免费携带品的重量和体积是: 儿童(含免费儿童)10千克,外交人员35千克,其他旅客20千克。每件物品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60厘米,杆状物品不超过200厘米,重量不超过20千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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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行常识-哪些物品可限量携带 |
为方便旅客的旅行生活,旅客可以限量携带下列物品: 1、气体打火机5个,安全火柴20小盒。 2、不超过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不超过100毫升的酒精、冷烫精。不超过600毫升的摩丝、发胶、卫生杀虫剂、空气清新剂。 3、军人、武警、公安人员、民兵、猎人凭法规规定的持枪证明佩带的枪支子弹。 4、初生雏20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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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行常识-旅客违章携带物品如何处理 |
| 1、在发站禁止进站上车; 2、在车内或下车站,对超过免费重量的物品,其超重部分应补收四类包裹运费。对不可分拆的整件超重、超大物品,动物,按该件全部重量补收上车站至下车站四类包裹运费。 3、发现危险品或国家禁止、限制运输的物品,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按该件全部重量加倍补收乘车站至下车站四类包裹运费。危险物品交前方停车站处理,必要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对有必要就地销毁的危险品应就地销毁,使之不能为害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没收危险品时,应向被没收人出具书面证明。 4、如旅客超重、超大的物品价值低于运费时,可按物品价值的50%核收运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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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包指南-行包营业大厅地址 |
| 温州站行李房营业厅位于车站西侧。 行李包裹承运处专门受理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包裹(行李须凭车票)。行李包裹承运窗口,营业时间为:07:00~22:30 凡需托运行李的旅客购买车票后,就可以凭车票在开车前1小时办理行李托运手续。托运包裹(快件)随到随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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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包指南-行包托运程序 |
| 1、由托运人填写托运单,要求正确填写,字迹清楚,如要
求收货人凭包裹票传真件提货时,在备注栏内注明。
2、车站工作人员检查货物的品名和包装情况。如符合要求,可以承运。不符合时,必须调整、改善,否则车站可拒绝承运。
3、 工作人员过磅称重,正确填写件数、重量。
4、行李员制票,打印货签。
5、托运人支付运费,并须核对票据内容。
6、托运人正确拴挂货签,每件货物两端各挂一个。
7、由托运人通知收货人提货。
我站行包计费实行“两票制”,即温州~金华西运费一张票,金华西~到站一张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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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包指南-行包提货程序 |
| 行李包裹交付窗口营业时间为07:00~22:30 1、收货人凭行李票、包裹票原始凭证(绿色)提货时,须提交该凭证。
2、收货人凭传真件提货时,手续如下:收货人为个人时,凭收货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代领时还需代领人身份证)办理手续。
3、证件齐全,由交付台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盖章制票。
4、收货人支付运费后,取回发票,在门口等候取货。
5、收货人也可委托我站送货上门。 要求送货上门时,收货人应提供包裹票号,提供详细送货地址和联系人姓名、电话,由车站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送货。货到后,收货单位或个人经验收,盖章签字并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再支付铁路运费和送货费。 我站到达行包,除金温沿线车站发货的以外,金华(新东孝)至温州的行包运费均需要由收货人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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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包指南-行李包裹保价运输 |
| 一、托运人托运行李、包裹时根据自愿的原则,可向车站要求办理保价运输,并支付保价费。 二、按保价运输的行李、包裹,托运人应以全批行李,包裹的实际价格保价。行李,包裹的实际价格包括本身价格、包装费用、已发生的运输费及其税款。
三、托运人要求按保价运输行李、包裹时,应在“行李、包裹托运单”声明价格栏内填上保价金额,保价金额以元为单位。 四、按保价运输的行李、包裹,应全批保价,不得只保其中一部份。 保价运输的行李、包裹发生损失时,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价金额;部分损失时则按损失部分占全批的比例赔偿。 五,按保价运输的行李、包裹核收行李、包裹保价费。行李保价费按声明价格的0.5%、包裹保价费按声明价格的1%核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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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包指南-行李包裹提取须知 |
| 一、收货人凭行李、包裹领取凭证领取行李、包裹。 二、旅客如继续旅行,要求将行李继续运至新到站的,可凭新车票及原行李票重新办理托运。
三、经当事人(托运人与承运人)双方约定,包裹也可使用领取凭证的传真件领取,约定的内容应记载在包裹票记事栏内。确认无误后,由领收人在运输报单上记录身份证号码、姓名。对凭传真件领取的不能再凭领取凭证领货。 四、收货人领取行李、包裹时,如发现有短少或异状应在领货时及时提出,并须会同工作人员共同检查。因下列原因造成的行李、包裹损失承运人(铁路)不承担责任: l、物品本身的自然属性或合理损耗; 2、包装方法或容器不良,从外部观察不能发现或无规定的安全标志时; 3、托运人自己押运、带运的包裹; 4、托运人、收货人违反铁路规章或其他自身的过错。
五、到达保管: 行李从运到日起,包裹从发出通知日起,承运人免费保管三天。 逾期到达的行李、包裹免费保管十天。超过免费保管期限时,按日核收保管费,每日每件核收2元。领取行李,包裹时车站需核收卸车费每件l元(超过50千克时,按其重量倍数加收)。 六、无法交付物品的处理: 行李从运到日起、包裹从发出通知日起。承运人对90天以内仍无人领取的物品在车站进行通告。通告90天以后仍无人领取时,车站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予以变卖。超过180天不来领取时,变卖款上缴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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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包指南-行李包裹运输包装基本要求 |
| 1、行李,包裹运输包装件应完整、牢固、捆绑结实,便于装卸、堆码、点件、保管,适合运输。 2、行李、包裹运输包装必须保证内装物品的安全、完整。能抵抗各种运输环节的影响,完好地将行李、包裹运至目的地。 3、行李,包裹运输包装的包装材料、辅助材料和容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本标准的规定,不同品类的物品采用的包装类型,加固方法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要求。 4、为保证物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完整,根据其性质和需要选用防震、防压、防潮、防盗、防雨、防锈、防漏等防护包装。 5、每件行包为一独立包装,外部不能附插其它物品,两件亦不能捆绑成一件;箱、包、袋必须加装能承受拉力的锁;多拉链箱、包、袋,零散物品及外包装破损后缝合的物品都必须另加外包装或装入行包专用袋内,捆扎牢固。 6、行李,包裹包装件必须有加固措施,其内装物应用泡沫、纸屑等填实充满,不得晃动。凡是使用旧包装的包装件,必须清除原有标记。 7、旅客的行李、服装、羊毛衫,皮鞋、针棉制品、布、日用百货、贵重药品等应在原包装的基础上加麻袋、编织袋、布袋捆扎牢固。 8、凡旅客托运电视机、录音机、洗衣机、空调、电冰箱等家用电器须用原包装,包装外部要用绳索加固或用打包带打成“井”字形。 9、托运易碎品、流质物品应在包装表面明显处贴上“小心轻放”“向上”等安全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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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包指南-旅客行李包裹托运须知 |
| 行李的范围: 一、 行李是指旅客自用的被褥、衣服、个人阅读的书籍,残疾人车和其他旅行必需品。 二、 行李中不得夹带货币、证券、珍贵文物、金银珠宝、档案材料等贵重物品和国家禁止、限制运输物品、危险品。 三、行李每件的最大重量为50千克。体积以适于装入行李车为限,但不得小于O.01立方米。
包裹的范围: 包裹是指适合在旅客列车行李车内运输的小件货物。包裹分为四类: 一类包裹:自发刊日起5日内的报纸;中央,省级政府宣传用非卖品,新闻图片和中小学生课本。 二类包裹:抢险救灾物资,书刊,鲜或冻鱼介类、肉、蛋、奶类、果蔬类。 三类包裹:不属于一、二、四类包裹的物品。 四类包裹: 1、—级运输包装的放射性同位素、油样箱、摩托车; 2、泡沫塑料及其制品; 3、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需要特殊运输条件的物品。 包裹每件体积、重量与行李相同。
行李、包裹的托运与承运: 旅客在乘车区间内凭有效客票每张可托运一次行李,残疾人车不限次数。 托运下列物品时,托运人应提供规定部门签发的运输证明: l、金银珠宝、珍贵文物、货币、证券、枪支; 2、警犬和国家法律保护的动物; 3、省级以上政府宣传用的非卖品; 4、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免检物品; 5、国家限制运输的物品; 6、承运人认为应提供证明的其它物品。 托运动、植物时应有动、植物检疫部门的检疫证明。托运放射性物品、油样箱时,应按照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的规定提出剂量证明书、油样箱使用证。
包裹的押运和带运: 一、托运金银珠宝、货币、证券、文物、枪支、中途需要饲养的动物等必须派人押运,押运人应购买车票并对所押物品的安全负责。 二、带运包裹是指旅客将按包裹办理的贵重品、重要文件、尖端保密产品带入包房自行看管和装卸的物品。带运包裹的重量每个包房不得超过100千克,并应保证车内秩序和安全。对占用的包房铺位应按占用数量购买车票。
不能按包裹运输的物品:
1、尸体、尸骨、骨灰、灵柩及易于污染、损坏车辆的物品;
2、蛇、猛兽和每头超过20千克的活动物(警犬和运输命令指定运输的动物除外);
3、国务院及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危险品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危险品、弹药以及承运人不明性质的化工产品;
4、国家禁止运输的物品和不适于装入行李车的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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